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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即高新重新认定。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8日(截止至18:00)

(一)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截止至17:45)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至17:45)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8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40万(5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光明区240万(50%配套),福田区170万(10万),龙岗区240万(5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下所示: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请需要申请2021年第一批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流程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中介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2.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

(2)专项鉴证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61.144.241.6),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企业应当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书面申请材料只需1份。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报企业只需要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其他页不需要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需要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需要中介机构盖章:

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

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必须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C. 3~4项    (Ⅱ类)(3-4分)D. 1~2项    (Ⅱ类)(1-2分)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  (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 是 (1-2分)B. 否 (0分)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注:以上4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
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