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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栏目:宝安区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23

二、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2017年度为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企业为2017年度的国高企业,且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再次获得国高证书);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建有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获得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三、补贴标准

  (一)根据2019年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比例,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确定研发补贴的比例。

  (二)单个企业研发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封顶。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装订成册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后每一页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骑缝章),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咨询电话:0755- 23070067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二)2017年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纳税证明(含加计扣除费用)复印件;

  (四)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文件及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注:企业可向市科创委申请获得该立项文件。为便于企业申报,企业可登陆市科创委官网下载立项公示文件,找到企业所在栏名单截图,上传至申报系统。)

  (七)《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报告》暨相关印证材料(原件);

  申报材料下载操作指引: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局”——选择“宝安区科创局”——选择“公共服务”——选择“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即可下载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