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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信息化补贴

栏目:宝安区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23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三)企业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或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者建设项目上两年度内已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项目资助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资助的标准
  (一)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奖励的,追加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资助的项目,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755-23070067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装订成册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资助文件及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019年宝安区信息化建设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补贴的对象
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2019年宝安区信息化项目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或者是有效提升了园区和城市智慧化、信息化水平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三)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进行系统升级或增加功能模块等,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三、资助的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3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2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四、资助的范围
信息化项目包括:
(一)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城市管理与服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建设的智慧化项目;在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的智慧园区项目。
(二)企业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应用、三网融合、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应用等,以及其他企业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