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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

栏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7-21

一、技术攻关申请内容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技术攻关予以资助,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二、技术攻关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技术攻关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凝练选题,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技术攻关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先征集课题: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征集指南通知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366280.html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五、技术攻关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七)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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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攻关注意事项
(一)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7年、2018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1)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
1)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
2)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业类别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二)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三)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七、技术攻关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截止至18: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电话:0755-23070067
八、技术攻关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