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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银政企合作项目

栏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7-20

一、审批内容

银政企合作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银行放贷规模和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入库审查、银行审贷、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三) 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贴息转贷项目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入库。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咨询电话:0755-23070067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20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查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银行审查确定放贷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贴息项目——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2020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的通知

一、申请内容
对银政企合作入库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贴息方式

事后资助。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采用事后资助方式,贴息比例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80%计算,小微企业100%。单个企业贴息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条件

申请贷款贴息(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属于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四)同一笔贷款利息未获得我委或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贷款进帐单复印件;
(五)付息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